申請仲裁須知
發(fā)布時間:2022年11月22日
一、仲裁申請書;
二、仲裁協(xié)議;
三、證據(jù)材料;
四、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其中:
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申請人為法人的,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主管部門、登記部門的設立或登記證明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書;申請人為國家機關或其它組織的,申請人應提交有關主管部門或登記部門的設立或登記證明。香港公司的主體資格須經中國司法部委托公證人的公證;臺灣公司的主體資格證明須經當?shù)毓C部門公證;外國法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應先由其本國當?shù)毓C部門公證,再由我國駐該國大使館見證;
被申請人為自然人的,申請人需提交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或者護照等;
被申請人為法人的,申請人需提交被申請人工商信息查詢單或主管部門、登記部門的設立或登記證明復印件。被申請人為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或其它組織的,申請人應到有關主管部門或登記部門取得被申請人的設立或登記證明;被申請人為在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國外登記注冊的法人的,申請人提交被申請人的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五、授權委托書
申請人為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國外自然人或法人、其它組織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經公證、認證,具體程序詳見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的公證、認證;
六、受托人身份證明
受托人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受托人為執(zhí)業(yè)律師的,提交律師執(zhí)業(yè)證復印件、律師事務所函。
七、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信息
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賬號信息。
說 明
一、提交材料的份數(shù)
1、爭議金額為人民幣50萬元或以下的,應提交三份仲裁申請書及證據(jù)材料;爭議金額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應提交五份仲裁申請書及證據(jù)材料;提交材料均采用A4紙張。
2、每增加一名被申請人,仲裁申請書及證據(jù)材料的份數(shù)相應增加一份;
3、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及授權委托書一式二份、受托人身份證明二份。
二、申請人提交仲裁申請時應填寫“證據(jù)目錄”,列明所交材料的內容、份數(shù)、頁數(shù)、屬于復印件或是原件,注明提交方及聯(lián)系方式。